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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1)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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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除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外,还应当支付设备拆装费、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重置费;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参照运输市场价格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依据房屋建筑面积、过渡期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登记人数等因素确定。设备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重置费,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重置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辽宁有几个市是有相关规定的,供参考: 1.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据纳税情况计算的利润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的标准,给予6个月税后利润补偿。 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非经营性用房,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给予适当补偿。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布日期间隔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据纳税情况计算的利润标准,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的标准,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被征收人不能提供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布日期间隔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不予补偿。 2. 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合法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营损失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因征收有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停产停业过渡期限内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被征收房屋用于自营,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得税缴纳凭证的,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月)×停产停业期限(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凭证(含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的)或者房屋用于出租的,按照房屋出租评估价格/月×停产停业期限(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出租评估价格/月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人利用有照住宅房屋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证明的,比照非住宅房屋标准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享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补偿。 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屋局等单位《关于大连临空产业园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征收时已经停产或未经营超过1年(检查标准为征收前1年报送税务部门报表中无经营收入)的被征收人以及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被征收人,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被征收人可在以下两种补偿方案中任选其一: (1)按净利润和职工工资补偿 ①净利润补偿:年净利润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前3个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税费额度确定;补偿期限结合重置建设时间按8—12个月确定。 ②职工工资补偿:对能提供劳动保险连续缴费证明,企业连续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按3个月工资的1.5倍补偿;仅缴纳工伤险、医疗保险的(须提供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原件,数量不得超过正常用工数量),按2个月工资补偿;职工工资标准按征收决定公告时上年度大连市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2)按房屋租金和职工工资补偿 ①租金补偿:按本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确定的可给予补偿的房屋建筑面积,根据重置建设时间以8—12个月计算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标准由评估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参考标准,定期公布。 ②职工工资补偿,同上。 (3)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价值补偿额20%的,须报评估专家委员会复核确认。 4. 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修订) 征收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标准,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式: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计算; (二)按照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情况的评估价格计算; (三)按照上一年度税务部门的月平均利润值计算。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照12个月给予补偿。 征收出租的生产经营性房屋的,应当根据该区域房屋被征收前的平均效益(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效益补偿费,补偿期限为过渡期限减去6个月。 对给予停产停业损失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具有纳税证明。 依法不需具有上述条件的,应当具有规定的合法审批手续。 5. 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合法并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由征收部门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情况,与生产经营者通过协商确定标准给予补偿。协商不成的,由企业提供上一年或者当年的全年及每月利润总额和完税凭据等证明材料,计算出利润和月平均所得,作为停产停业期间月平均损失补偿标准,给予损失补偿;依法不纳税或者测算不出补偿标准的,通过会计审计或者税务估算等方式确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搬迁后可以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6个月损失补偿;由于政策调整以及相关规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企业按原生产经营项目无法恢复生产经营的,给予12个月损失补偿。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首山镇(首山镇村、向阳寺村、马伊屯村、土台子村、黑牛庄村、响山子村、马家新村、东王庄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兴隆镇(小赵村、前杠村、王罗村、夏台村、郎二村、大赵村、立开村、后杠村、红光村、兴隆台村、朱家村、祁尔村、腰老村、下洼村)、穆家镇(东穆家村、落虎庄村、郑家村、胜利村、接官堡村、南穆家村、南台口村、新台子村、六间房村、鲁家村、黎起村、黄青堆村、徐家营村、曹家村、曾家村、横道子村、古树村)、刘二堡镇(高庄村、河北村、河南村、大沟村、中心村、东堡村、山东村、喇叭村、西地村、杜家村、孟甲村、后堡村、大张村、陆家村、朱家村、五道村、三岔村、王家村)、寒岭镇(唐家村、二道村、黄泥村、松树沟村、蒿甸子村、九口峪村、栗子园村、梨庇峪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32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小北河镇(相家村、小北河村、三龙湾村、马家村、高台子村、淤泥湖村、小林子村、通气湾村、树林子村、西月河村、前蒲村、将军坊村、东月河村、蒲河村、房身泡村、杏树沱村、长沟沿村、三棵树村、兴胜台村、郭家村)、下达河乡(下涧村、大牛岭村、东新堡村、庙尔沟村、下达河村、大西沟村、炮手沟村、下柳林子村)、甜水满族乡(王家村、三道岭村、古家子村、腰堡村、李家村、河沿村、甜水村、庙沟村、杨木村、湾沟村、水泉村、韩家村、陈家村、鸡爪村)、唐马寨镇(黄坨子村、长林子村、唐马寨村、蚂蜂泡村、康明村、大背村、运粮河村、翟家村、老背河村、乔坨子村、吕塘坊村、南坨子村、鱼窖子村、三块石村、刘坨子村、沙岗子村、西泗河村)、隆昌镇(隆昌村、得胜村、吉祥村、郭家村、邱家村、祁家村、兰凤村)、柳壕镇(蛤蜊村、柳壕村、孟柳村、往户村、南教村、黄套村、转轴村、北教村、川城村、青鱼弯村、西腰村、罗套村、高力村、常家村)、吉洞峪满族乡(赵家村、五间村、吉洞村、大安村、兴隆村、塔子村、翁家村、刚家村、杨家村、礼备村、六道村、粉城村)、黄泥洼镇(伙食仓村、黄金屯村、烟台村、付五道村、黄泥洼村、头台子村、关口门村、三道岗村、中泗河村、二台子村、马泉村、代耳湾村、南甸子村、西岔子村)、河栏镇(河栏村、小东村、黄岗村、詹家村、鸡鸣村、玉石村、后台村、上堡村、算盘村、稠林村、下麻村、侯家村、刘家村、张家村、上麻村)、八会镇(金厂村、八会村、八股村、通明村、华严寺村、文官村、连河村、西庄村、八盘村、长沟村、宽厂村、榆树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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