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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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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社保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是缴纳生育保险所花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保险享受标准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生育生活津贴为本人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凭本人身份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填写《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街道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规定,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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