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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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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上列当事人间,因 xx纠纷,于x年 x月x日向你院起诉在案,现因xx,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或某项物品),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xxx 请求目的:xxx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 x月 x日 附:1.书证x件; 2.物证 x件; 3.证人:xxx住址:xxx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个适用案件范围是:第一,要求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的案件;第二,要求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由于紧急情况,需要先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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