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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务,...
合法有效地讨债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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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合法有效地讨债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先予执行申请书是权利人要求法院在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一定义务时所使用的文书。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2)在作出判决之前申请。 (3)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填写申请书注意事项:(1)请求事项应明确先予执行的标的、数额等(2)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先予执行的事实依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对等的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法院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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