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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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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二)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维权注意法律时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更多详细内容下面 劳动维权注意法律时限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6)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规则》第29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复印件。劳动仲裁申请书应注明以下事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地址、联系电话、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据人姓名和地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资料不齐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当场或5天内一起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正的资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1份,按照被申请人数量向被申请人提交相应的份数,同时申请人自己也要保留份与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被申请人相一致的申请书。在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申请人只需按格式文本的要求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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