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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应该怎么写?

2021-1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规则》第29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复印件。劳动仲裁申请书应注明以下事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地址、联系电话、使用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据人姓名和地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资料不齐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当场或5天内一起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正的资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1份,按照被申请人数量向被申请人提交相应的份数,同时申请人自己也要保留份与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被申请人相一致的申请书。在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申请人只需按格式文本的要求填写即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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