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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前提是受让方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行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违...
根据国家政府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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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用地转让宅基地需提出建设申请,填写建设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批准;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设保障费,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因此,按最高法院的意见,农村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只要转让行为已经完成且已经交付给对方,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受法律保护。
村委会留公章能够对合法买卖宅基地作一个公证、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买下; (2)法人或其他组织买下;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准许; (4)向集体组织人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要求。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要求:(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乡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员转让;(3)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要求;(4)转让做法征得集体组织认可;(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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