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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没有违反地方限制性规定,协议原则上是有...
例如:转让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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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如果宅基地的转让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是无效的。你的问题有些不清楚,可以补充清楚吗?
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因此,按最高法院的意见,农村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只要转让行为已经完成且已经交付给对方,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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