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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集体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集体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是否依法履行集体合同。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劳动...
今年我国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报告的结果为职工实行每天小时、每周小时工时制度,每月天(即小时)工作制,季均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小时。并对从事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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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了解合同对方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年检情况,年度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民事行为能力及其承担的限度如果合同对方是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应审查其代理资格及其代理权限 二、审查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审查合同之外是否达成其他协议或合同条约,达成的约定条件应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知悉,合同的签订是否有背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倾向或行为
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范围比较宽,但应当主要围绕行政处罚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由本部门实施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为有效地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了工作计划、方案及内部工作程序。 3.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情况,以及执法手段是否运用得当和执法设施是否完备。行政处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处理好违法案件,不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方面的素养,而且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有其他有关专业方面的知识,以及较高的政治素质。所以对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素质进行监督检查,是做好行政处罚工作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4.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真正得到了全面的落实。 5.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理、公正,是否及时。 6.检查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运用中是否协调,与其他部门在管理上的关系是否协调等等。
答: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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