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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失踪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只要求离婚的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
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失踪一方为宣告失踪人,在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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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失踪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为60天。因此,审理期限会有相应的延长,大概6个月。 当然一方失踪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判决离婚,还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作为支持。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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