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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也会受理,对下落不明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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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院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方失踪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为60天。因此,审理期限会有相应的延长,大概6个月。 当然一方失踪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判决离婚,还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作为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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