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铺房物业费没有固定收取标准,针对不同的物业,存在不同的收费,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均不相同,具体以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标准而定,部分物业存在政府指...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一般来说,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不是由政府指导价,而是根据市场实行调节价格,所以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商铺物业费应由物业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负责将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商铺业主对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存有异议,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向业委会提出申请,同物业公司协商,对收费标准进行重新调节。
物业活动中的业主权利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2人已浏览
2,164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