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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按照国家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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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及直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适时组织检查,加强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信息数据库,适时进行检查,加强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等专业力量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充。鼓励建立各类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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