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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个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
一定要由劳动者签字确认,以证明此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具体案情不以样,书写方式和内容都不一样,建议和专业的劳动律师交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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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这项规定,应把握两点: 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其实际工龄来计算。当然,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应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这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个月,且本人的实际工龄没有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则你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即便是按该员工所说,其实际工龄已有17年零半个月,公司也只须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年终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中列支,对于主动辞职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来讲,等于获得了比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更多的利益,因为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也不可能追索该笔款项.因为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仲裁、法院对协议的审查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允许用人单位选择灵活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保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应当明确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约定是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则不存在补足差额的问题,应当视为是支付给劳动者的奖金或者福利. 不可否认,因经济补偿金的基准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往往高于劳动者以前每年的月平均工资.虽然用人单位之前每年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在发生争议时应当审查是否足额支付.如果低于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应当支付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相应的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也应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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