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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
遵从国家规定的有奖销售不属于违法行为。有奖销售信息必须明确,不得影响兑奖;不能存在欺骗方式;抽奖式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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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方式。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抽奖式有奖销售可以提高提高相关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商品流通,并给经营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抽奖式有奖销售运用适当,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运用不当,则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抽奖式有奖销售具有双重影响,法律没有一概否认,所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有奖销售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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