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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属于利益冲突,必须事先告知当事人,尽量避免。 第五节利益冲突和回避 第七十六条利...
不合理,标准的利益冲突情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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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刑事案件,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可以代理原告被告。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不能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是司法部的一个批复里面规定的。因为这样做就会引起利益冲突,从而有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司法部的批复文件: 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 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 (2001年8月9日司复〔2001〕12号)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代理律师有过错的,可视情节,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十六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根据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县(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前款规定将会给当事人造成较重经济负担和种种不便。为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认为,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必须事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指派不同的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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