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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前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尽量早安排,避免挂牌或上市前突袭入股,造成不必要的解释说明。实践中,大多企业倾向选择股改前有限公司阶段实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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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四十二条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用于奖励本公司员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额的5%,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益中支出,收购的股份也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公司法》强制要求公司员工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因此对企业干部定位中长期激励的股票激励没有什么意义,适用的也很少。至于限制性股票,如果目标股票的来源是库存,即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则根据《公司法》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目标股票的来源是增即通过方向性增发获得股票,实质上是方向性发行,参考现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和股票系统方向性增发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目标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
创业伊始,由于人手短缺、财务紧张,创始人心态放得很低,往往会跟公司员工同甘共苦、平易近人。在梦想的支持下,员工也愿意与创始人一起打拼,愿意相信他,跟着他一起努力。可是公司壮大之后,员工们发现工资只比同行高了一点,而彼时的创始人此时已经是身价亿万了。
授予股权激励的需求场景在市场实践中,创业公司股权激励的常见比例总额为公司5%到20%的股权比例,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公司可能需要留出更大份额来进一步激励现有员工和陆续加盟公司的新成员。这些激励股权主要用于以下四种最典型的情形,由公司定期发放给公司的员工。1、新员工激励针对新员工,参照市场水平授予其激励股权,从而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股权激励报酬,招揽优秀的人才加盟。如果市场主流情况是新员工对应的职位无需授予激励股权,那么该职位对应的新员工激励股权可以为零,也就是暂不授予员工股权激励。2、升职激励升职情形下的激励股权,旨在奖励获得升职的公司老员工。升职激励股权应保证授予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达到新聘任该新职位员工所对应的市场水平的激励股权,从而减少在这种情形下员工为获取更高报酬而跳槽的冲动。3、突出表现的激励这种情形下的激励股权会授予公司里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按年发放,旨在奖励这些员工在上一年的突出表现。突出表现的激励股权,可以参照当时聘用同等职位激励股权市场水平的50%来授予激励股权。此类激励股权主要面向公司管理层之外的员工。4、忠诚激励此类激励股权授予公司所有员工,只要员工在公司的服务达到一定的期限(如二至三年),并在之后每年授予一定的份额。如此设计的逻辑是,公司不希望等到员工首次被授予的激励股权完全到手后再授予新的激励股权,因为到那个时点,员工可能会考虑和衡量新的工作机会。每年的忠诚激励可以设定为当时聘用同等职位激励股权市场水平的25%。每年发放25%而不是等到四年后一次性发放的好处在于,能够进一步降低每四年一次性授予归权(vesting)的过程中在波峰时点员工离职的经济利益驱动。归权波峰可能会鼓励员工在波峰时点考虑其他工作机会,尽管这会让员工股权计划实施起来更加复杂,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创业企业应当权衡利弊,尽量避免波峰,留存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提供更加长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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