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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l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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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用房,住宅用房,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1.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3.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4.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5.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据此,你可依法按照规定向拆迁方主张自身合法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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