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商业用房,住宅用房,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1.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3.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4.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5.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提前搬家奖励予以相应扣减。以第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第31日至第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r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r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r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r(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r(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r(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