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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一般都参照地方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各地的标准有会有所差异。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根据《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土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广东宅基地面积标准在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福建(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宅基地面积做了详细的规定,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房的,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米左右。新建住房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结构。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左右。4人以下的户75㎡以内,4人的户100㎡以内,5人的户110㎡以内以此类推;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
据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注意: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部分省份宅基地面积标准1.河北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2.山西(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3.内蒙古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4.北京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5.天津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m2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m2;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667m2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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