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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
申请名称核准,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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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为了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未经登记、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被撤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后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并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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