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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被撤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后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并向社会公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小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本行业业务二年以上;(二)熟悉行业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三)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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