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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平的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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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由于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用工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会产生履行的效力,即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但这并不等于不会产生其他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其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督促、引导,依法办理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的,由用人单位向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查处取缔的,由其出资人向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报酬标准依照已履行的部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难以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工种的平均工资确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法》
如何解雇员工?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首先,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其次,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第三,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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