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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
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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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害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修理,或者与船舶例行的检修一起进行时,赔偿仅限于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损部位所需的费用和损失。(三)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合理的船期损失;其他合理的费用。
这是船长业务,不是律师业务,每一位船长都知道怎么做。但我可以告诉你,船舶发生碰撞后,应当在第一到达港后的48小时内向海事监督部门递交海事声明;如果是在海上,碰撞双方船长也应当互相告知各自的船名、国籍、始发和终到港,当然也包括船舶的损失情况预测。相互告知的方法可以是电话,电报或者其他通讯方式,也可以登上对方船舶当面签署上述内容。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船舶所有权是以登记进行确认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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