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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购房合同是否可以收房?法律规定如何?

2024-12-19
购买的房子已经交付,但在收房前发现购房合同全部丢失,可以参考下述情况进行处理: 情况一:如果在购房合同未进行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 情况二:如果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前丢失,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在期满后,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并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情况三:如果在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需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因此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不过,以上情况仅作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如果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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