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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全体村民---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非配并且是无偿的。宅基地的使用目...
不用交钱的,向政府申请就可以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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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没有钱。但私下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需要支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宅基地是农村农民或个人占有和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住宅基地。 它包括三种类型:建造房屋、建造房屋或决定建造房屋的土地、建造房屋的土地、建造房屋但没有盖子或无法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造房屋的规划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的集体所有权。
不用交钱的,向政府申请就可以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第十条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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