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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应该按照法定优先、尊重约定、综合判断 是不是所有小区的会所都归开发商所有?小区会所什么情况下应归业主所有?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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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二)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住宅小区一般是由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有很多的公共设施,而住宅小区的设施是有质保期限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开发商维修,如果超出保修期限的,可以申请用维修基础维修。
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你所描述的情况是属于公共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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