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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按你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算,若没约定则按你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收入计算; 2、降低劳动者工资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3、...
1、协商处理,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数额和方式,只要是双方都同意就可以。 2、企业不能低于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按照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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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不合理,应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指定裁减人员方案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第八届全国法院民事商业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最后淘汰或竞争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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