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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惯例和宪法判例的不同: 1、形成方式不同。前者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而后者是经法院判决并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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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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