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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国有土地出让的...
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国有土地出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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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所以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安置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70年一般是这样的,个别的,门面房之类的是50年的。不过有个开发商开发土地时,他不一定是买了块70年的土地,搞不好为了节约成本买了块只有50年的土地,或者更短时间,买房子时,一定问清楚。这个主要是看拆迁之前的土地性质和现在的土地性质有没有区别,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50年,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
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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