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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近来较忙。 看了你的问题,觉得较为复杂,因为没看到合同文本,先简单回答如下, 1、现就合同主体存在的缺陷来主张合同无效,我认为意义...
厂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如下:第一、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即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联系方式。第二、根据有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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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房东同意转让,那问题不大,一般转让的店面,如果租期还没到的话,房东大部分都不会重新和你签,最多在现有合同上写明同意转让或者签字。 2、如果你只是办理营业执照的话,你完全可以自己拟一份合同,签字都可以自己签,工商那边根本不会去核实合同的真伪,至于你说的拿原有的合同去办理那肯定办不了。
如果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都是合同订立并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才会履行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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