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来说,若检察院提出新的事实与证据,对于量刑的影响比较大,那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大,只是单纯的以量刑太轻提起抗诉,一般来说改判可能性不大。当然...
你说的可能是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了抗诉,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审应由中级法院审理,你听说的消息估计不准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你的法律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18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18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第18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184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你的法律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18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第18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第18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184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检察院对于一个判决只可以提出一次抗诉,因为每次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0人已浏览
863人已浏览
681人已浏览
1,5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