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每平方米20...
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划定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线内用地;占用的城市绿线内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情况、绿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向XX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71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