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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绿线内用地;占用的城市绿线内用地...
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划定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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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建设单位绿化设计方案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取得《建设项目绿化审查意见书》,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应与绿化配套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绿化工程最迟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方可竣工交付使用。
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方面的和其它规定;(二)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国家质检、人事部门联合颁发的质量工程师证书;(三)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四)具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方面的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经领导小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评审资格证书;(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修剪或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公共设施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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