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提前支付部分租赁本金,是无效的,充其量的作为代收,下一期租金交付日正常扣划就好了。 2、因为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就...
1、可以。2、承租人无故拒绝支付租金或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司法依据《中华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关系上,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租金应由承租人进行支付,并随之调整企业应付款项,在期末进行所有权转移。因此,租金的第三方支付可能存在包括所有权瑕疵和税务瑕疵,以及由此带来的交易真实性的质疑(合同欺诈)和合同执行过程中违约风险的增加(租金偿付的刚性仅约束承租人而非第三方)。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因为第三方与承租人之间存在应付款项,理论上也可由第三方根据相关协议代付。总结:对于出租人而言,最好不要支持租金的第三方支付。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因特定原因一定要进行第三方支付,则最好提前与出租人就其原因进行阐明并准备相关协议后再行执行。
依照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主要以是否促成合同订立为前提。 如果居间人促成了合同的订立,则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你需要支付居间费。 在居间合同中,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报酬,构成违约。如果对方起诉你们,你们确实违约的话,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全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四条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人已浏览
70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