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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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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所以这两种合同具有一个公共的特性,即都是为了满足承租人或者借款人融资的需求。但是总体上看,这两种合同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更加复杂,其不仅具有租赁合同的特性,同时还具有买卖合同的特性。
关系中,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和对价,也是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融资的对价。出租人的主要作用是提供资金融通,而非租赁物的实务提供。 2、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直接受益的是承租人,而非具有所有权的出租人。因此,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引起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只能由长期实际控制租赁物的承租人承担。 3、从行业实践的角度,出租人往往从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出租标的物的行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两个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一是买卖,二是出租,买卖是为出租服务的。 2.在传统的租赁中,租赁物是不动产和动产。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主要是指动产。 3.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受到法律的限制。租赁期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1款)。融资租赁合同未作限制性的规定。 4.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融资租赁中,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5.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而对于融资租赁,则依照约定有三种情况:一是返还;二是续租;三是归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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