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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不能随意反悔。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全面履行义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有。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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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征地补偿的人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关于上述三项费用的归属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具有本村户口是具有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而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享受相关待遇的权利。同时,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领取的,由集体成员共同分割。所以,无土地但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员是可以参与征地补偿款的。
农村的“空挂户”其实指的是农村的出嫁女,出嫁女的地位在农村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户口变动的问题,在农村很多人都还有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思想,认为女儿嫁出去了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那就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子,财产和土地,要是面临拆迁的话,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而且在其他的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相关权利,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之后,户口还在娘家,并且在婆家也没有分配到土地,因此在娘家享有的土地权益就不能被剥夺,如果娘家有征地补偿,那出嫁女也应该享有征地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出嫁之后,户口迁到婆家,也享有土地相关的权利,但是后来离婚了,户口没有迁出,那这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也应该享有征地补偿的权利。不能够因为离婚就剥夺了这些权利。
可以的。但是财产保全,是你自己用大约四分之一的金额投入,或者找担保公司,叫法院将被告人的财产冻结。前提是被告有财产可以冻结。如果,是未来会有财产,法院并没有办法随时盯着处理。如果你的债权被法院确认了,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冻结对方所有银行账户,在 第一时间在对方账户有钱的时候拨过来给你。《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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