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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看完以下内容,你就知道行政复议是向原单位申请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了。(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
要向公司申请。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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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还未恢复单位不能要求上班,员工工伤停工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医疗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违法,建议向劳动局举报或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原岗位胜任存在困难,是可以向单位申请换岗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以下《工伤保险条例》请作参考: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需要。从原单位离职,原来单位的医保社保公积金原单位都会给你办理停保的,给你停保单。如果有新单位接收,新单位会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后继续由新单位给你接续缴纳各项保险。如果是处于失业状态,那么可以申领失业金,在申领失业金期间各项社保是暂时不用缴纳的,或者还有一种情况你无法申领失业金,那么在失业期间你的保险要由你个人缴纳或者暂停缴纳,不过暂停缴纳的社保在欠费期间是不享受服务的,并且以后补缴的时候还要收取滞纳金。至于公积金这一块就办理暂停就可以了(暂停期间不可以使用)以后继续缴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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