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属畅互扳就殖脚帮协爆茅于行政法规,《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二者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附:《中华人...
工伤保险条例是属于社会保险法下面有关工伤保险的具体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违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具有工伤保险劳动关系存在,只有用人单位才能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一)职工因期满或,或被辞退、被开除,或者被判处、劳教、等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待重新就业时到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中断工作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且领取抚恤金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之和)转入工伤保险基金。职工所在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暂予保留。(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8人已浏览
11人已浏览
11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