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除名是指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采取的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对...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学校、地铁站、公交车站、社区、商业区和公共场所等地方提供自行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型模式。 共享单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设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为设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与公司设立登记不同,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因此,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的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才视为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他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一、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三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二、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 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 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分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