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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力的判断以及视听资料证据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此提醒大家,在获取视听资料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取得没有效力的视听资料。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根据大家的具体情况为大家作详细解答。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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