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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申报工伤的理由

2022-07-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六条规定,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设置,是对法定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一种要求,也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负有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这是一个程序性的义务,而不要求单位对该事故做任何定性和判断。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职工个人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负有支付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是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发生的,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是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为妥。其他在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等,则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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