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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
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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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判断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 第一,如果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二,可以分析该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赔偿。 第三,如果确实是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是进行赔偿金。当然,建议承租人遇到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出租人尽量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可以提前一个月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是提出解除合同后多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平衡双方的损失。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赔偿的金额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约定的金额也不能高于损失的30%。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双方可以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可知,出现以下情形时,出租人可以合法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租赁物发生损坏、灭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4、租赁物危害承租人安全或健康; 5、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不定期租赁。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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