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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第32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责...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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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第32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责任法》第34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第76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的8种情形: 1、对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8、林木折断侵权。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根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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