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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依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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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性质不同。 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 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3、判断条件不同。 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必过错;过错责任有过错。
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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