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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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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权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实现。在诉讼离婚的离婚程序中,婚姻中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 1、如果是作为原告的,需要在离婚起诉时提出,离婚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视为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 2、如果是作为被告在起诉离婚时没有提出的,可以在起诉离婚之后的一年内请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众规定的赋予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由人民法院行使告知权,在受理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以便让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做出选择的权利,即主张或是放弃。 2、应区分不同情况: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即没有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这是因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离婚而发生的连带请求权,它与离婚诉讼不可分离,属于本质的必要合并之诉。因此,即使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亦不予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由于人民法院已经进行过告知,原告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处理时与其他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对于其他一般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一审时不主张权利而是在二审时提出新的主张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应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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