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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要求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请问公司可以不给办理吗

2022-01-21
1、《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据此,单位让您主动离职或请事假都是不可以的,您可以拒绝。即使您同意休事假,单位也要给您支付保险和公积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规定违约金条款。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除此之外单位与职工约定违约金条款都是违法的,您提到的户口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单位仅因为解决北京户口约定违约金,可以不用支付。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您不能以身体不适需要照顾要求您老公回来,以此为理由回来是违约的。 4、公司提出您婚前怀孕他们不负责是不合法的。 综上,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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