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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合同收购贷款办法第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05
收回。开户行应于粮食合同收购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时归还贷款。借款人按收购合同约定收购粮食时,可向开户行申请粮食收购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短期贷款以及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贷款等,经审查、审批同意向借款人发放相关贷款的,开户行应同时收回粮食合同收购贷款。对经审查、审批不同意发放相关贷款的,借款人应及时偿还粮食合同收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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