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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行未按规定向总行发送止付名单,或发送有错误总行不予受理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发卡行承担。发卡行接收到止付名单后,应在4日内(含)送达...
开立金穗卡帐户时,申请人必须按金穗卡章程规定的起存金额交存备用金。金穗信用卡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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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拨资金和临时借款利息结算。一、业务资金调拨中属于上级行供应资金范围的部分不计息;超过上级行供应范围的部分和信贷资金,按上级行规定的利率和计算方法计息。二、调拨资金利息由下而上按旬计算,一年分四期结算。即上年的十二月至本年二月,三月至五月,六月至八月,九月至十一月。三、总、分行之间的调拨资金利息结算,由分行填制“调拨资金利息计算表”(附式九)后,上报总行一份,并于三、六、九、十二月二十日之前结清利息。四、总行收到分行划(寄)来的利息和“调拨资金利息计算表”,应先行记帐,然后根据资金平衡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由总行办理调整利息手续。五、临时借款按日积数计息。计息起止日期为:自借出行汇出之日起至还款行划出款之日止。六、分行对所属行的利息结算方法及划息时间由分行确定,但必须在每季终了前逐级办理完毕,以便全面反映各行的财务成果。
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银行应当建立结售汇会计科目,区分即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分别核算对客结售汇、自身结售汇和银行间市场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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