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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的判刑规定是: 1、行为人以恶意透支等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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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行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的重要表现。二、使用无效信用卡。无效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效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以持卡人名义使用信用卡,在信用卡业务中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欺诈行为。四、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根据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即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针对“信用卡诈骗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这一问题,应遵循如下标准执行;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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